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107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改委:
《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基础保障的建议》(提案编号20211071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起步较早、新兴业态旺盛、集聚效应明显。2020年,我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5%以上,占全省GDP比重达45%左右,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之一和未来产业发展的新引擎、推进器。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带来不同于传统经济体制下的新风险,包括财产风险、信息安全、秩序安全、环境安全等。数字经济也给竞争格局带来了巨大的冲突,线下的零售、金融、交通等行业的转型和重构更加迫切。而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网络市场,在数据、客户、算法等方面展开了激烈争夺,互联网竞争秩序规制呈现出全新特点。
我厅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立法工作。2020年4月,我厅完成《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初审工作,2021年1月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发展与安全,规范数据采集生成、汇聚共享、开放开发,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为我省“十四五”时期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数字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为增强数字经济运行的规范性,我厅将会同贵委加快对列入2021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初审工作,尽早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通过立法,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综合治理工作、市场监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基层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黄丽云
联系电话:0591-83770237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4/t20210428_55866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