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13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选聘法律服务人才健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建议》(第20213132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此背景下,中央农办等11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等制度,是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旨在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均等化方向发展。我厅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范围,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我省得到稳步推进,政策部署落到实处。截止2020年底,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担任1676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14341个,已经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的全覆盖,全省已建成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4441个。通过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基本满足了农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较好地维护了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仅2020年全省共办理23943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涉农案件20050件,占比83%。
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我厅主动联系陈雨农委员,当面与委员就提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探讨,取得共识。下一阶段,我厅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重点和乡村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层面、多形式法律服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一、补齐短板,保障提供基础性法律服务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加大资源调配力度,吸收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等作用,共同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实现本辖区内全覆盖,以信息化推动村(社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激发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律师服务“三农”作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对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好的律师优先予以推荐评先评优。
二、加强协调,促进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力度,不断深化法律服务的内容;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有财力的村级组织开展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人才活动,充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扎实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齐头并进,努力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
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精准化,努力满足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健全,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农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强化宣传,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现代化
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进一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推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乡村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开展“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法治与家规家训、弘扬良好家风家教、评诚信道德家庭等活动,全力塑造淳朴文明的良好乡风,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农村特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591-87556171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4/t20210428_55866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