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45号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株洲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定代表人由周德春变更为孙小平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
抄送:株洲市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27_16515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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