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瞿若苗等20人律师执业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4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瞿若苗等20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瞿若苗等20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张家界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20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20名)
长沙市
专职律师(5名)
瞿若苗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方小军 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曾 立 湖南三泽律师事务所
曹新茹 湖南星楚律师事务所
向 宣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1名)
刘 凯 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
永州市
专职律师(3名)
姜海云 湖南人和(永州)律师事务所
肖绍泉 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
缪 戎 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1名)
周立欣 道县司法局
张家界市
专职律师(1名)
皇甫銮罡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省级单位
公职律师(5名)
熊元丰 湖南省司法厅
祝文军 湖南省新开铺强制隔离戒毒所
卿晓英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张昊天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彭宏科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公司律师(4名)
丁平贵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白欢欢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江瑜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卢依川 湖南发展集团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27_16515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