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讨薪获赞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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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律援助,企业与我和解了,我也拿到了赔偿款……。”近日,受援人于某某特意向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19年8月,于某某入职于聊城某公司,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经常要求于某某加班,也未给其缴纳社保。离职后尚欠于某某两个多月工资未付。于某某苦于自己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维权过程并不顺利。2020年11月,于某某来到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点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案件之后,启动“绿色通道”,一边迅速办理了受理手续,一边联系有讨薪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援助律师受到指派,仔细了解于某某的诉求之后,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帮助受援人收集证据,制定了代理意见,经过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应对于某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本以为案件就此结束,2021年1月4日下午,于某某再次来到法律援助直接受理点,说这家公司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工作人员再次迅速为于某某办理了相关手续,由原代理的援助律师继续代理。援助律师再次对案件中的重点进行研究,经过3月22日和3月24日两次庭审,最终于某某胜诉,由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8000元。法律援助直接受理点的设立是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理念、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完善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帮助像于某某等许多困难群众维权的过程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工作动力,真正地做到了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5/8de804a3-03ec-4711-b955-cd3df6d128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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