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岳阳市杨大进)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87号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大进:
你于2021年5月8日通过岳阳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变更执业类别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杨大进的执业类别由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变更为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8日
抄送:岳阳市司法局,岳阳市金盾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8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5/t20210520_19335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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