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入党故事——陈百珍: 从思想上入党 到实践中检验
《我的入党故事》今天的故事主角,是一位扎根基层的司法行政人。工作中的所思所悟,老党员的言传身教,使她逐步认识到党员的责任与担当,最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她就是来自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陈百珍。
我的入党故事,是从狱警王荣琴大姐的一句问话开始。2006年冬天,25岁的我刚步入工作岗位,是大兴区安定镇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员,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50岁的王荣琴大姐是监狱局派驻各区司法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警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我温和,她严厉,我俩配合得不错。
私下里,王大姐很随和,有时会流露出女孩子一般的可爱劲儿,我们是同事,更是好友。一次闲聊中,当她得知我还没有入党的想法,露出惊讶的神色。至今,我依然清楚记得当时的场景。她坐着,我站着;她瞪大了眼睛,目光透过眼镜上框盯着我,有一丝质疑,还有不解,“我们女监的干警小姑娘,都积极要求入党。”当时我心想,我怎么就不能是非党员,我从来都没有想过入党的事。
接下来的日子里,王大姐把吸收我入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包括后来身边的党员同事们,经常鼓励我,希望我入党。当时的我,懵懵懂懂,不知道入党的意义所在,但这个集体感染着、培养着我。在这里,我学会了基层调解、摆摊宣传、教育矫正等等,也增长了协调沟通,争取村委支持司法所工作的本领。身边的同事们每天不辞辛苦为群众办实事,脸上都乐呵呵的,我想成为他们的一员。于是,我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007年7月1日,我光荣地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多了一个身份,就多了一份责任,更要多一份担当。几年中,我所在的司法所由最初的两间办公室发展到接待大厅、社区矫正室、人民调解室、法律服务室、办公室等功能用房齐全、设施设备先进、制度完善的五星级司法所。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我和同事们走遍了大兴区安定镇33个行政村,推动开发了当时全市第一套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忙碌而有价值,社区服刑人员们有的结婚生子,过上了挣钱养家有奔头的踏实日子;有的种大棚蔬菜,汶川地震后第一时间联系司法所捐款捐物,有的重返校园……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妻子感激司法所对丈夫的教育,后来成为社区矫正协管员。
我努力工作也得到了组织上的认可。2007年,我被评为北京市十佳司法助理员。时光荏苒,那个严厉的,要求我入党的王荣琴大姐早已退休,我也步入不惑之年,但我时常会想起她,想起那段入党经历。
工作中,我也深刻感受到“党员”这个称呼在群众心里的分量。今年初,根据组织安排,我从“幕后”的办公室工作走向“前台”法律援助业务岗位。3月初,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一名东北残疾老人来到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老人原是国企工人,因工伤提前办理退休,但养老待遇问题迟迟未能解决,且因单位几次撤并,维权路异常艰辛,经历十几个诉讼均无成效。经审核,老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老人认定我们在故意刁难他,扬起嗓门就在大厅里叫嚷起来,给他出示政策文件原文也不信。
我们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给他讲法律援助的政策规定,一个多小时过后,老人仍然气难平,我陷入了沮丧中。几乎是下意识,我拿起桌子上的“党员先锋岗”牌子说,“我是党员,要讲原则,更应当依法依规办事......”
没想到,老人就此打消了疑虑,平静下来。“我也是党员,你是党员我就信你!”为了给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法援中心安排了一名值班律师为他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并代写申诉书,老人满意而归。
这件事让我由衷理解了,党性教育和党员身份教育,有时来自于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它是生动的,也是在日复一日的一线服务中不断强化。
这些年来,从乡镇司法所到区司法局,再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无论岗位变换,我从未忘记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的职责,更不敢忘记自己党员的身份。入党十几年来,我始终保持初心,不曾丢下理想和信念,在平凡的岗位上,在法律援助业务中,内心依然坚定。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dwjs68/1099833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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