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7号建议的答复
陈展弘代表: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第1787号)收悉。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由我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发挥好矛盾纠纷化解的基础性作用,2020年化解纠纷17.05万件,比增28.1%。但正如您的建议里提到的,当前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持续跟进推动,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提升队伍素质、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等问题,都是在年初就已纳入今年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思路中要重点推进的内容。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们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研究提升改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理清了工作思路,必将更好的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现根据您的建议内容,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的情况及工作措施
目前,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已建立本级疑难复杂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家库101个,选聘专家2700多名。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于5月14日专门出台指导开展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的文件,推动该项工作落细落实。具体措施有:一是加大专家库建设力度。在前期对全省建立专家库情况进行摸底基础上,督促还未建立专家库的9个县(市、区)尽快建立本级疑难复杂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实现专家库全覆盖。二是充实专家库队伍。积极吸收律师、心理咨询师、7个重点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各类行业专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入库,尤其要在医患、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设立医学类、法学类专家分库,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化解疑难复杂重大纠纷、群体性纠纷的骨干作用。三是建立专家库花名册。年内建立省、市两级备案制度,并通过“12348”福建法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点单式调解服务。
二、关于“选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况和工作措施
目前,全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提供公益岗位聘请)2602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2020年,在漳州、泉州两地试点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200多名。具体措施有:一是巩固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队伍。依托全省司法所自查整改“回头看”活动,对乡镇(街道)调委会存在专职调解员流动后配备不及时、专职属性模糊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截至4月30日各地自查问题108个,涉及专职调解员配备的10个,我们将在10月底前全部指导整改完毕。二是在全省推广配备村(居)专职调解员。利用今年村(居)换届年契机,在人口多、经济基础好、矛盾纠纷量大的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年内配备率力争覆盖全省5%以上行政村(居)数,配备人数达850人。今年一季度泉州和南平首先发力,已配备417人。三是开展等级评定。发挥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员协会作用,在全省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提升调解员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今年一季度,全省已经有了3个县完成23名三级人民调解员、28名四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省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一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工作也将在6月启动。
三、关于“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情况及工作措施
根据分级培训的原则,2020年我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培训场次2100多场,年培训人次达8.1万人次。具体措施有:一是组织好新换届村(居)调解员初任培训。结合今年村(居)换届年的契机,于5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对全省1.6万个村(居)调委会换届进行指导,并在年内对新换届的村(居)调委会委员进行初任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二是丰富培训课程和内容。组织各地继续吸纳法学学者、法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作为培训师资力量,更广泛的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三是创新培训形式。鼓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以及视频培训等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培训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高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关于“健全完善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情况和工作措施
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和84个县(市、区)已实现“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全覆盖,2020年接受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委托调解案件1.2万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3500多件。积极推动在7个行政纠纷量较大的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329个。具体措施有:一是强化衔接联动。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领域,巩固“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落实2020年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征迁补偿类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中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推动基层司法所参与复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特点,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二是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发展。贯彻落实省直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出台行政调解工作相关文书样式的规范文件以及定期通报各地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等措施,力争年内推动七个重点部门行政调解组织的全覆盖,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不断探索实践中补齐行政调解在多元化解机制中的短板,形成强大合力。三是总结推广基层创新做法。积极推广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调解”、南安市“七对接一保证”(“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行调对接”“访调对接”“市镇对接”及联合调解赔偿保证金)联合调解机制、尤溪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1+N”联调机制、龙海市“联片调解”等创新做法,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
五、关于“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情况及工作措施
目前,全省84个县(区、市)全部建有人民调解中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对接县级多元化解平台。我们还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平台年总访问量达168万人次,热线平台年接听咨询服务18.2万人次,开展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处置纠纷试点工作,分流化解非警务警情纠纷达1.6万多件。针对代表提出的“各部门通力合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共排查、共调处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具体措施有:一是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全省总结推广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排调分离”工作机制,实现“专人排查、平台分流、专业化解”,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真正实现资源整合和联动,并力争实现全省矛盾纠纷化解总量在去年基础上比增5%以上,发挥出基层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合力。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公证、律师、法治宣传、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司法行政职能合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着力构建优势互补、协作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六、关于“简化录入,减负到位”的有关情况及工作措施
为准确全面掌握人民调解案件信息,为案件补贴发放、矛盾纠纷趋势预判提供依据,我省自2011年起启用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对人民调解案件信息进行逐条录入。但随着智能化的推进和工作要求的提高,传统的录入方式和管理平台已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甚至成为基层工作负担。我厅已认识到提升人民调解智能化管理的重要性,并将系统研发工作列入重点推动的工作,具体措施有:一是积极申请项目立项、筹集项目资金,尽快启动平台项目建设。近日,我厅已将该平台建设申报财政厅“政法共建资金”,申报金额为200万,待省财政厅审定。二是按照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已建设完成的系统项目,形成本省特色化的系统需求方案,通过精简录入内容并运用指纹采集器、拍照扫描、语音录入等智能化方式,建设智能移动调解无纸化办公系统,全方位给基层“减负”。三是将系统后台数据与“12348”平台以及司法部、政法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对接共享,实现大数据管理,为矛盾纠纷趋势分析研判、分流处置、多元化解联动以及协议书的网上司法确认等提供支持,运用科技手段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跨越发展。
七、关于“加大投入,保障到位”的情况及工作措施
省厅始终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情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均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出台了本级人民调解三项经费标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保障。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制度。全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按每年3000-5000元、村(居)调委会按每年1000元工作补助经费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保障。具体措施有:一是开展经费标准文件修订整改工作。在2020年底对全省84个县(市、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文件进行全面摸底的工作基础上,今年初对60个标准偏低或未与财政联合发文的县(市、区)提出修订意见,并加强督促指导,在年底前全面解决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标准偏低、执行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二是拓宽人民调解经费来源。年内省厅拟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细则,通过细化服务项目、明确购买程序等,为基层开展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三是将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与补贴相挂钩,并推广泉州南安“绩效工资”、南平武夷山“县、乡、村三级同补”等创新做法,让更多调解量大、调解贡献突出的调解员获得应有的物质报酬,提升调解员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给予评议并反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5/t20210528_56036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