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的答复
李秀菊代表:
《关于由省级统一立法授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建议》(第1470号)由我厅与省住建厅分办。现答复如下:
省委和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2016年9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省委和省政府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执法领域范围,其中包括了代表您提出的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物业管理、违法建设及餐饮业油烟管理等。同时,省司法厅协助省委编办共同推动全省各市县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执法力量下沉,一只队伍管执法的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格局。
虽然我省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省委和省政府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中包括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物业管理、违法建设及餐饮业油烟管理等执法事项。但由于各地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仍有部分地方存在职责权限不清的情况。您提出的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等立法方式对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清单进行统一授权的建议,极具针对性和建设性。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我厅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的主管部门以及省委编办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清单的梳理工作,研究、探索、推动相关部门以立法形式统一全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并积极参与做好立法审查把关工作,推动全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5/t20210528_56036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