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章礼槟,男,汉族,1984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702198410050078,福建闽正司法鉴定所执业鉴定人,执业证号:350113008983,住所:福建省福鼎市河乾路59号嘉禾苑502室。
经查明,2014年9月24日,章礼槟在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期间,向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获准登记为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执业证号:330307037017);2017年5月10日,章礼槟在申请从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转入福建闽正司法鉴定所执业时,故意隐瞒其已在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执业等相关情况。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至2019年9月23日。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一)浙江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司罚决字〔2020〕6号);(二)宁德市司法局关于章礼槟涉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调查报告及所附材料;(三)本机关对章礼槟的调查(询问)笔录。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个人申请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章礼槟在申请转机构执业登记时故意隐瞒其已在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执业等相关情况,同时在两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违法时间长达五年。章礼槟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违法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
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章礼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并没收违法所得19500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6/t20210608_56163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