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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半夜噪声“吵死”邻居,要不要担责?法院判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王某、黄某系上下楼邻居。2019年4月20日夜晚,黄某被楼下王某切菜做饭制造的声音吵醒,便下楼对王某提出异议,两人在交涉过程中发生激烈争吵。黄某返回自己家中后,因心脏骤停死亡。黄某家人将王某诉至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请求王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要求王某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量案情和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王某承担10%的责任,并支付黄某家人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说理

   邻里应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互相扶持,王某深夜切菜做饭产生的噪音影响了邻里的休息,从而引发了与黄某之间的争吵,王某在处理邻里纠纷过程中未尽谨慎、理智、谦让、团结友善的态度,对黄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属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王某与其吵架的行为诱发了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考虑本案案情及王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承担10%的责任。同时,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黄某家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过错,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有话说

  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中国作为礼仪之邦,自古便追求邻里和睦。“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正是因为邻居间的谦让才留下六尺巷的美谈。千金难买睦邻情,切勿因琐碎之事,与邻居争一时之长短,行损人之恶事,毁自己之人生。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45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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