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审核授予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1年1月7日发布的第1号公告和6月16日发布的第5号公告,现就我省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州)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设区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5日至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市(州)司法局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补正材料。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市(州)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吉林省司法厅0431-81330626
0431-82750336
0431-82750389
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
0431-85802564
吉林市司法局0432-69982121
0432-69982018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80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168
白城市司法局0436-3569052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22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21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1751
吉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106/t20210617_8106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