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征求《贵州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若干规定》《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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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贵州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邮寄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邮编:550003
(二)电子邮件发至sftlgc@126.com。
(三)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85559176。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下载:
1.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若干规定.pdf
2.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3.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贵州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106/t20210617_68635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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