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省具有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户籍且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向三亚市司法局申请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有东方市、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户籍且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向儋州市司法局申请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5日至9日期间,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员自觉配合体温测试。
(二)申请人员进入服务大厅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服从管理。
五、海南省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市司法局
1.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0898-68723943。
2.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迎春路5号(同心家园四期旁)市司法局四楼406室,咨询电话:0898-88276791。
3.儋州市司法局:儋州市那大镇新区路怡心花园B区19栋商铺(儋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212房,咨询电话:0898-23324239。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sfxz/sfks/202106/t20210621_2996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