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民乐县多措并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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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宇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司法局认真履行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守门员职责,多举措抓实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筑牢根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流程处理规范。拟定《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各个环节明确要求,使各镇、各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脉络清晰、有据可依、有的放矢,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层层把防,实现材料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均须经过民乐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方能提交县政府集体审议,保障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个不漏。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过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文件印发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双重审查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定期清理,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效力。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原则,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主体、清理范围、清理职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先后围绕民法典、生物安全法、行政处罚和营商环境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相应的清理工作,及时清除失效文件、修订不合法不合理文件,有效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越权违法现象。
加强评估,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性。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环节,以需求为导向,注重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参与力度,拓展创新评估工作方法,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张掖市民乐县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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