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全面推行柔性执法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推文明执法上台阶
(通讯员 王雪梅)为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甘肃省金昌市“两区两城两融合”建设步伐,以更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和优质的服务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中共金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金昌市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实施意见》,启动全市柔性执法推行工作。
意见明确,在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外,其他领域全部制定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
意见指出,推行柔性执法要坚持四个原则:合法原则,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认定事实,正确准确适用法律,做到行政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合理原则,要综合考虑全市实际,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既尊重金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又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方式执法,给予行政相对人纠错的空间,改变“以罚代管,屡罚不止”和“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现象。以人为本原则,要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说理式执法”“普法式执法”,严格按照《文明执法用语指引》开展日常工作,把文明和服务贯穿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有效减缓执法对立,形成执法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公平公开原则,要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并做好柔性执法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努力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金昌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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