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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黄山区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该制度在全市首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先河,实行“听证+调解”模式,明确行政复议机构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要求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人员的安排,协助做好各项工作,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对于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调解、协调。

  该制度紧紧抓住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旨在实现“民告官”见官率达到100%,不仅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高效性、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是政府加强法治建设与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的必要之举,对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5849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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