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立法研讨 >正文

山东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9/de952afb-eb37-4a5b-a6d5-96e97b2712c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近日,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山东省司法厅公布《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为群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有效指引。

  《清单》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服务6大类17项服务事项。其中,法治宣传类3项,法律咨询服务类4项,法律援助类7项,调解服务类1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类1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服务类1项。《清单》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获取方式及服务提供主体,确保责任清晰、方便群众。

  省司法厅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清单》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增加法律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将服务项目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