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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通报5起涉疫情违法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目前,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对妨害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正常秩序。

  一、2021年10月23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多次企图从涉疫封控区长乐西路东方亿象城东北门强行闯入,现场执勤民警向其说明原因并阻止其进入,但魏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用拳头击打执勤民警。公安新城分局对涉嫌袭警罪的魏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2021年10月20日19时许,呼某饮酒后返回居住酒店,经过临潼区斜口街道办芷阳村吊庄组疫情检查点时,拒不按照要求扫描健康码,将疫情防控点放置的告示牌、路障踢倒后离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呼某居住酒店对其进行控制,由其家属陪同约束至酒醒。随后,公安临潼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呼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2021年10月21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前往临潼区任留街道办三王村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检测,与采样医生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多次高声辱骂核酸采样医生,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2021年10月19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在网络上编造、转发李某为“阳性患者”信息。经核实,李某本人非阳性患者,多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查后,刘某对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航天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五、2021年10月19日,陈某在吃饭时听信传言,在其抖音账户上录制涉及疫情传播虚假内容视频并发布,公安机关发现后将陈某抓获,陈某对其散布虚假涉疫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阎良分局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0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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