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和法律监督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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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更好服务陕西“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其他从事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服务民营企业经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其他从事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概念及其适用,规定了可以申请外出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外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及程序,适用从宽审核的具体情形;三是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陕西省司法厅将指导全省社区矫正机构贯彻落实该《意见》,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06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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