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部国家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一部国家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
陕西作为科教大省和国家重要的国防科技工业基地,一直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策反、窃密的重要目标区域,随着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反间谍斗争形势更加尖锐复杂。《条例》总结了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践经验,构建有用管用、严密高效的防范体系,为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低慢小’飞行器中的动力三角翼、轻型直升机、无人机因为成本低廉、操作方便,个人及单位拥有数量在不断增加,随之带来了大量的飞行活动。这些活动有的经过合法审批,但有的属于随意飞行,有的则是故意飞行至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进行刺探,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目前,国家也逐渐开始对‘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管控,但大多是为保障大型公务或体育活动等进行的临时管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表示,从反间谍安全防范角度出发对“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管控并写入地方性法规的,还未有先例。《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低慢小”飞行器在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上空飞行(经依法批准的除外)。这有利于重点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为加强和推进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法治保障。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大都通过秘密方式开展,间谍活动也潜伏在社会日常生活之中。《条例》也明确提出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是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两项重要原则。只有在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组织、依靠全社会力量,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以专门机关为主导,以政权优势为保证,以公民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巩固防线,才能真正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常百宁说。此外,《条例》明确了反间谍安全防范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其中,反间谍安全防范的重点单位,主要是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同时,根据以上因素,国家安全机关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目录。作为重点单位,其需要在一般单位责任基础上,承担重点责任,如加强日常防范管理,做好出国(境)安全防范,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工作自查等,特别是加强对本单位核心涉密专家人身安全、科研项目安全、试验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重点领域则是依据总体国家安全观所涵盖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16个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根据地方经济社会管理实际,结合陕西省现状,将传统安全领域的国防科研生产、重大装备制造领域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金融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能源化工、基础地理信息、稀有矿产资源等作为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领域。”田文平说。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05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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