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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启“承诺即办”模式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开启了“承诺即办”法律援助模式。

  《制度》规定了当法律援助申请人符合《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时,只要选择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即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无须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制度》规定,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将会被终止法律援助,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今后也不再享有承诺即办的资格。

  《制度》还规定,以下八种情形的当事人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也无须对自己的经济状况作出承诺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6.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7.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该项制度是省法律援助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利民便民举措,有力推进了“减证便民”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迈出新的一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11/e1901064-0f82-4641-a508-ca5302d3c1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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