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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办理诉讼案件约40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约60万件。办理公证事项约56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14.3万件,法律援助惠及群众20万多人次。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法通”APP同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升级热线平台功能,建成全区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12348”热线。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履职作为,做好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创新篇章

  

  加强制度建设。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这是我区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规划,我区是全国率先制定专项规划的四个省区之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即将出台,法律服务制度框架基本成型。

  

  加强实体平台建设。

  

  我区从2014年开始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试点建设,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目前,全区已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加强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

  

  2009年司法厅开通广西12348法律援助热线,2019年初将法律援助热线改造升级为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热线无缝对接,实时服务群众。三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56.7万人次,咨询量从2019年9.8万人次激增到2021年的33万人次,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广西法律服务网2019年正式开通,一体建设融合网站、热线、APP、微信公众号的网络平台,实现公证、法律援助、仲裁等业务“网上办”“指尖办”,群众累计访问49.8万人次,提供智能咨询3000多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多份。

  

  

  二、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业党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面貌有新转变

  

  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区现有法律援助机构201家、法律援助工作者439人;律师事务所834家、律师1.1万人;公证机构94家、公证员317人;司法鉴定机构52家,司法鉴定人602人;民商事仲裁机构14个、会员仲裁员753人;人民调解组织1.8万个、调解员10.3万人。

  

  目前,全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行业党建组织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端正了行业风气。

  

  

  ▲在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群众解答法律知识(资料图)。宋延康 摄

  

  三、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服务模式,服务改革开放发展有新作为

  

  为营商环境改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落实“减证便民”工作,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列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项目。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审批同城、跨区、全区通办。扩大合作制公证试点,推出99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优化司法鉴定行政审批,涉企鉴定案件收费按照标准下浮20%收取。推进仲裁案件先行调解,先行调解率70%以上,告知调解率100%。

  

  积极服务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

  

  强化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探索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导广西律师事务所在东盟6国设立分所,推进律师“走出去”和打造广西东盟法商促进会等专业机构,组织20余家律师事务所、800余名律师,以“商务+法务”涉外法律服务新模式助力企业开拓东盟市场。

  

  崇左凭祥、百色靖西积极探索边贸仲裁,全区聘请外籍仲裁员127人。柳州公证处助力螺蛳粉产业从“小米粉”走向“超百亿产业”、走出国门。2020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外公证3.5万件。

  

  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

  

  司法厅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援惠民生、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文件,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组织律师等人员担任1.6万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服务民生,促进公平正义,公共法律服务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办理诉讼案件约40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约60万件。办理公证事项约56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14.3万件,法律援助惠及群众20万多人次。调处矛盾纠纷约125万件。办理仲裁案件约32万件。办理司法鉴定27万件。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约150万人次。“七五”普法圆满完成,为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作出了新贡献。

  

  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平安中取得了较好成绩。“远程电子公证助力远程交易新模式”和“边境贸易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创新模式”入选第一、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广西“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连续5年提升,由2016年的84.58%提升至2021年第三季度的93.46%。全区共有63个法律服务集体和143人获得全国性表彰。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今年8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下一步我区将采取哪些重点措施推动该《规划》的落实?

  

  答:《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今后五年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确定了任务。将重点从平台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规划》具体落实生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统筹城乡实体平台建设布局,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现代化建设,完善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完善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础。优化升级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法通”APP同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升级热线平台功能,建成全区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12348”热线。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正规化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执业规范和标准,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准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分类、分级、按需施训原则,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学科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

  

  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分类保障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项经费保障。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方式,拓展资金筹集渠道,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统筹推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好《规划》具体项目的推进落实。建立考评机制,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进展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当前我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如何?下一步有哪些举措?

  

  答:法律援助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需求也不断增加。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近年来,我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加强多部门协作,实现了社团组织、部队、监狱戒毒、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使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完善。

  

  《法律援助法》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以此为契机,精准发力,补齐短板不足,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法律援助法正确实施。二要着力抓好学习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宣传法律的良好氛围。三要着力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律援助队伍。四要着力强化质量监管,完善配套制度,提高服务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法援事业健康发展。五要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为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问: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请问当前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如何,“十四五”期间将如何深入发展我区人民调解工作?

  

  答: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是传承中华传统和谐文化理念的社会治理方式,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大力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可喜成绩。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全区乡村两级成立人民调解组织1.8万个,聘请人民调解员10.36万人,为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于基层提供了组织保障。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发展迅猛,已涉足旅游、医患、道路交通、劳动关系、物业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行业化、专业化发展趋势日益凸显,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开展精准排查、精细化解,矛盾纠纷调处率连续5年逐年提升,由2016年的84.58%提高至2021年第三季度的93.46%。人民调解在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四五”期间,我区司法行政部门将一以贯之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发挥人民调解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一是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仲裁组织衔接配合,打造我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构建四调对接共同发展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在矛盾纠纷精细化解上下功夫,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十四五”期间计划建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00个以上,聘请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6800人以上;三是服务我区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和推进涉外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与周边国家地区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维护边疆地区稳定和睦邻友好关系,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赢得战略机遇期。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xwzx/btgzyw/t110586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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