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普法专栏【七】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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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疫情严峻,防控不能大意!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避免在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编制了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健康陕西发布》特设置专栏分期发布,敬请阅知!
1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若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32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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