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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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司法厅党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要求,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开展法援惠民生工作,全面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法及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近日,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会同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及区律师协会等部门和社会组织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临街联合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各相关业务处室设立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等数个专项咨询台,由律师、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相关机构专业人员为到访群众解答疑惑。此次学习宣传活动,共计到访咨询群众87批(次)、156人,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口袋书、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各类宣传资料共2300余册。通过挂横幅、摆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礼品等方式,让到访群众深切感受到“法律援助新立法,依法维权有保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lsgz/202201/t20220106_277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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