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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天津考区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天津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二、成绩发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留存。

  (二)分数核查。天津考区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月12日至26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由本人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提出书面成绩核查申请。书面申请(见附件1)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点、考场和主观题考试成绩,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网上申请。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鉴于目前天津市疫情发展形势,申请人如报名地、户籍地或工作生活地在外省市的,建议在当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受理。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选择在天津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9:00-11:00,14:00-16:30)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请严格按照网上申请时预约的时间,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三)现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 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 张(其中 2 张用于申请表上,1 张用于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天津市司法局将免费为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冲洗资格申请照片,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不必提交照片。

  4.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2)申请人姓名等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天津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事项必须由本人办理,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四)其他事项

  1.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此类合格人员请妥善保存成绩单备用。

  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4.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天津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应当遵守国家、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022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201/t20220112_5776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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