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公告(2022年第2号),现就河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河北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1月26日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一)申请时间、方式。
1.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申请受理地,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3.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4.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通告。
(二)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三)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联系方式。
1.石家庄: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四楼(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559号),电话:0311-87855008。
2.唐山: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唐山市路南区世博南路105栋55号),电话:0315-2826584。
3.秦皇岛:秦皇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2室(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285号),现场电话:0335-7078120,咨询电话:0335-7078060。
4.邯郸:邯郸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邯郸市博物馆北副馆甲47号),现场电话:0310-3157958,咨询电话:0310-3155158。
5.邢台:邢台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邢台市莲池大街866号),现场电话:0319--2183108,咨询电话:0319-2189383。
6.保定:地点由保定市司法局另行公告,电话:0312-5913691。
7.张家口:张家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电话:0313-2161260。
8.承德:承德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承德市双桥区广仁大街路北41号),电话:0314-2289121。
9.沧州:沧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与浮阳南大道交叉路口),电话:0317-3133279。
10.廊坊:廊坊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廊坊市新华路116号廊坊市司法局北门),电话:0316-7160950。
11.衡水:衡水市司法局一楼东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衡水市桃城区康平路39号),电话:0318-2376011。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2.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交回C类证书。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2/01/12/030137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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