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青岛将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力度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食安调研员从近日举行的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11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青岛进口冷冻鳕鱼的外包装阳性样本中,检测分离到活病毒问题,青岛将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力度,从细微端把住关口。

  一是对在港口等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从事港口等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以上这些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在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在指定区域休息(不能离开该区域,当然更不能回家),这些人压力也很大,也非常辛苦。3-5天之内要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对于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完成本次作业后检测结果出具之前是要实行封闭管理的。

  二是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备案工作,凡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一级批发商,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同时对于进口水产品,省内进口商将进口水产品直接销售到省内的,由进口商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从省外购进进口水产品并在省内销售的,由购货商出具《合格证明》。肉类加工企业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进厂进行生产。

  三是持续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整顿,继续加大整治的力度,科学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加工环节防控,市场流通环节追溯管理、重点部位、重点环境的卫生消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结合各个环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明白纸,督促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全面做好风险排查、员工防护,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等疫情防控工作。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