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从明年开始,这三种类型的房屋将不再出租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尽管目前仅是征求意见的草案,但根据过去的经验,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登陆通常只需要3个月的时间。半年后,根据时间表和新规定的内容,从明年开始,这三种类型的房屋将不再出租,房东和房客都必须提前知道。

  一、不符合国家室内装修标准的住房不允许出租

  在很多人,往往选择交房以后,简单潦草的装修一下就拿来出租,用的材料也都是廉价的,大家都知道,装修材料中含有一定的甲醛等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对人的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对于正在长身体的年轻人,危害更大。对于房东来说,这些问题完全不在乎,大多数房东只会考虑如何降低成本,如何尽快把房子租出去换取收益。当然,也有良心房东,说实话,如果遇到这样的房子,连考虑都不需要考虑,转身就走,如果不想让其他人被坑,也可选择“举报”。

  二、非生活空间不允许出租

  面对越来越高的房价和租金水平,对于一些正在其他地方流浪或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他们经常被迫选择集体租金来分担越来越高的租金。那么,什么是团体租房?房东通过撞墙或换床变相出租。这时,厨房,浴室,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空间都是起居空间,人均面积通常小于5平方米。显然,这种住房形式不仅不适合居住,而且还带来巨大的隐患。因此,新规定要求市级以上有区的地方应当规定必要的生活空间标准,并明确符合当地实际出租的单人间数和人均出租面积。

  三、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

  根据新规、《物权法》,以及此前发布的一系列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来看,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主要有:违章违法建设的房子,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子,其他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子,被抵押以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子、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子等很多形式。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