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拓展省级监督员监督范围、实行本地与异地履职相结合、人民监督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可以跟案旁听……3月2日,由省司法厅、省检察院修订的《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
《实施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包括文件制定依据目的、监督员选任、培训、履职、考核及保障等6个方面主要内容,增设制定了《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操作规程》作为附件,以增强对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实务工作的可操作性。
据悉,2017年至2021年12月,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共选任省、市人民监督员914名,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324起,有效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实施办法》创设四个“河南特色”内容
拓展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规定“省辖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疑难复杂办案活动可以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形成省级人民监督员根据需要监督最高检、省检察院及其分院、省辖市检察院相关办案活动的监督工作格局,实现省市两级监督力量有效运用的最大化。
健全监督办案活动的抽选原则。在随机抽选、兼顾均衡的同时,实行“本地与异地履职相结合”原则,最大限度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覆盖面,更好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公平公正性。
实行两类活动统一归口制。规定“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需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其他活动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安排人民监督员参加”,即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及其他活动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归口管理,有利于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
实行两类人员跟案观摩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派员现场了解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可以组织其他人民监督员跟案观摩”,即人民监督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可以跟案旁听。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3-04/2408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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