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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难题 助发展---为营商环境建设贡献营口社区矫正力量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着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营口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相关负责人、涉民企社矫对象代表参加座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荫宏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就充分认识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义,坚持以法治为先导,强化责任担当,创新监管方法,积极解决涉民企社矫对象的外出经营困难等方面进行了研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交流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涉民企社矫对象代表介绍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了经常性赴不同地域开展经营活动的需求。

  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一致认为,对涉民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积极主动上门协调,实地考察、收集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材料,对外出风险等级做出评估后尽快予以批准。外出期间,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加强监管,实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涉民企社矫对象代表表示社区矫正机构切实解决了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难题,外出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回馈社会。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荫宏对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在涉民企社矫对象监督管理上,落实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区域协同,在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环节上做好衔接配合,既满足社矫对象的实际需求,又做到监管宽严适度,预防发生脱管和再犯罪。二是尽快出台营口市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管理办法,完善请假、销假、监管相关制度建设,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可复制、成熟的经验进行推广。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协调沟通,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求,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gsdt/yk/202203/t20220302_452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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