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可用于为职工个人购买健身服务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提高职工参与度”。就此,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人李颖敏在3月30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全国总工会将继续加大对基层工会的经费支持力度,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全民健身活动。

  

  来源:视觉中国

  不过,李颖敏也谈到,虽然全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支持职工参与全民健身,但是基层工会在购买健身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顾虑和盲区,职工群众的多元化健身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满足。

  其中,《意见》提出,“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并将此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李颖敏解释到,按照2017年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可用于组织职工体育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购置,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等租金支出。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不仅可用于举办集体性职工体育活动的有关支出,也可用于为职工个人购买健身服务,有助于打消基层工会顾虑,激发职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全民健身中的重要作用。

  李颖敏表示,将指导和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发挥覆盖面广、联系职工群众密切的优势,广泛开展职工全民健身活动,深入推进全国职工线上运动会、全国职工羽毛球大赛等赛事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参与度,吸引更多的职工群众投身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614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