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立法直通车”发车!打通群众参与政府立法“最后一米”
公众参与立法是推进立法公开,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惠州市司法局创新打造的惠州“立法直通车”小程序,向有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意愿和诉求的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让人民群众通过“指尖”就能参与立法,实现法规规章“一键可查”、立法建议“一点提交”,打通立法民意征集“最后一米”,助力惠州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惠州发展,回应民生关切,打造惠州民主法治宣传新高地、书写惠州立法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新篇章。
坚持开门立法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开门立法充分彰显立法为民,也是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捷径。近年来,惠州立法坚持开门立法的工作理念,立法为民、问策于民,从立法项目的提出、立法的起草、立法的审查到立法后评估的立法全流程中,不乏群众参与立法的身影。譬如,在制定立法计划过程中,惠州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群众以参与立法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形式参与立法活动中;在立法后评估环节,实施单位以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的形式,充分了解群众对有关立法的实施效果评价等。这样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工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为群众表达民意、建言献策提供了渠道,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保障了惠州市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但客观上,也存在参与群体还不够广泛、参与方式还不够方便等问题,限制了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便捷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立法工作中来,惠州市司法局创新打造惠州“立法直通车”,有针对性地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依托“惠州E普法”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功能,惠州立法向人人都有“麦克风”、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一键参与”立法的愿景迈出了一大步。
强化制度建设 开拓群众参与立法“快速道”
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有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在此基础上,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也强化了公众参与内容,如在第二十七条中规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特殊群体利益的,应全面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或特殊群体等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内容。第五十六条中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充分听取行政管理对象的实施效果评价和完善建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政府规章实施满三年至少评估一次”的内容等。从国家到地市,现有立法已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制度的落地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的便利性,实现公众参与立法尚缺“催化剂”。惠州“立法直通车”为群众开拓“快速通道”,激发群众参与惠州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共建更文明、更美好惠州,使民主立法的实践范例更加鲜活。
连接基层一线 发挥法治宣传作用
法治惠州,需要良法之治。立良法,需要实事求是。政府立法作为惠州的“顶层设计”既要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又要与基层一线紧密相连。立法应倾听吸纳基层一线的声音因情施策,也应借助基层一线传导立法的声音确保落实,以立法的形式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法治惠州筑牢法治的轨道。
惠州“立法直通车”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收集和反馈立法信息,致力最大限度地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促使社会各界更深入、更全面、更及时、更便捷地参与惠州立法工作。同时,它肩负拉近距离的使命,使基层一线的实践经验和人民群众在法的实施过程中的所思所想直通政府立法机关成为可能。此外,按照惠州市司法局工作计划,惠州市还将精心筛选一批深入基层一线、行业协会商会的单位,作为市级立法基层联系点,与惠州“立法直通车”一并提供立法问策和立法宣传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打造全行业、全过程立法氛围,让群众在立法中有更多参与感、存在感、获得感、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qgdt/202204/t20220429_4549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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