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走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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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要求,切实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4月21日上午,阜新市司法局会同阜新市检察院深入两家民营企业,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实地走访。
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公司,阜新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法律需求情况,仔细询问了赴外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具体困难,现场向其解释了省司法厅、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简捷监管办法》中关于外出请假的具体规定,并就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答复。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在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尽心尽力办好企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简捷监管办法》实施以来,阜新市社区矫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该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解决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真正做到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gsdt/fx/202204/t20220426_4547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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