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答复
陈丽玉代表:
《关于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332号)由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总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自2020年5月起,我厅会同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编办,在省、市、县三级深入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省外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于2021年8月印发了《福建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21年10月起,新的行政复议体制确立,各级人民政府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按照改革后的要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省级层面,省委编办于2021年12月印发了《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整合省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明确省司法厅为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调整改革涉及的有关单位6名人员原则上带编划转,增加我厅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市县级层面,方案中指出,市、县级要参照省级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举措并推动落实。同时,省委编办于2021年10月专门下发《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口径》,指导各地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要给予政策支持,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效。下阶段,我厅将与省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出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内设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配备指导意见。
在2021年下发的《福建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各类经费保障和支持。”按照要求,省财政已将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省司法厅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省财政厅明确答复:“下一步,将切实履行抓本级带系统职责,督促基层落实上述方案要求,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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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徐麟皓
联系电话:0591-83770259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4/t20220427_59003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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