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07号建议的答复
吴林徽代表:
《关于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刑满释放人员,搭建帮扶平台的建议》(第1307号)收悉,感谢您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由我厅和省人社厅分办。现根据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将其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司法行政、公安、卫健、民政、工商、税务、妇联等相关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中央、省里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巩固教育改造成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我省安置帮教工作虽然取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总体依然严峻,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目前一些单位因怕连累不愿意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有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因找不到工作,造成日常生活困难。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起到很好的建设性作用。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认真研究。3月17日,我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及相关同志与您见面沟通,进一步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并就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与您进行交流探讨;18日,我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组织福州市司法局、晋安区司法局相关同志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4月15日,我厅安排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相关同志就落实您的建议的工作方案进一步与您见面沟通。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关注并推进落实您的建议的工作方案,以此推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更好成效。一是继续推进安置基地建设,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搭建安置就业平台。目前,全省共有安置就业基地(企业)456个,平均每个县(市、区)5.5个,安置刑释人员5471人,达到当年回归刑满释放人员10.2%。我厅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推动曙光安置就业基地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筛选出社会责任感强、有安置能力,愿意为安置帮教工作做贡献的企业建立安置就业基地,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与用工企业共同管理,通过给予企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招收刑满释放人员。同时,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主要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及其他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临时性过渡安置。二是开展排查衔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精准帮扶。进一步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比对核查机制,做到对刑满释放人员情况掌握底数清、情况明。对核查出符合政策的特殊困难人员,充分发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政策,将刑满释放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目前司法部正协同国家相关部委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我厅已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出台相关扶持优惠企业政策,鼓励企业招收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等具体建议。待司法部意见出台后,我厅将加强与人社、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好政策。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安置就业有关政策的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从多方面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工作。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阮松钦、谢祖斌
联系电话:0591-87832536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4/t20220425_589895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