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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个发力点”,探索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山方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司法部决定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山市是全省4个试点城市之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试点工作,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中山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明晰职责、创新方式、加强培训、智能监管等四方面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镇街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并确立东区街道、石岐街道、港口镇、东凤镇、横栏镇、板芙镇、坦洲镇七个镇街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明晰协调监督职责 建立协调监督权责清单

  编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加强镇(街道)司法所执法监督职能,着力打造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市镇(街道)两级执法监督体系,推动执法监督职责向镇(街道)延伸。

  推行八项创新举措 提升执法协调监督水平

  构建“内部+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将探索执法案卷评查常规化、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工作机制、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动态执法专项监督机制、全面推广服务型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以及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联合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机制、构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等八项举措列入协调监督体系,增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效。

  加强培训机制建设 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通过选编典型案例等方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库,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建立培训学时制度,探索将跟班学习、“传帮带”等形式学习纳入学时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实施信息化智能监管 加大全流程监督力度

  依托行政执法“两平台”全流程记录功能,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线上办案实施预警监督。同时,开展行政执法“两平台”个性化改造,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监督行政执法乱作为,避免“关系案”“人情案”。探索优化特定领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出台《中山市行政执法简易程序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城市管理和卫生健康两个重点执法领域和10个镇街作为试点单位,加强简易程序的文书、证据保存、法条适用的指引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效率及质量。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qgdt/202204/t20220429_4549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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