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成效初显
浙江省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以来,全省各地从执法能力建设、行政争议化解、健全基层法治等方面出发,积极破解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2021年以来,全省89个试点乡镇(街道)行政复议被纠错20件、同比下降17%,行政败诉32件、同比下降40%。
一是推进执法队伍整合,提升执法效能。统筹配置执法资源,调整优化执法层级,进一步下沉执法力量。各地在“1+8”执法队伍结构基础上,加大整合精简力度,着力推动60%以上的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如衢州市率先探索推进全市域“1+5”模式,打造“事权下放、力量下沉、执法综合、监管融合”行政执法新格局,乡镇(街道)一线执法力量占75%以上。
二是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自治效能。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全面加强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目前全省89个试点乡镇(街道)新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72个,新增“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10463人。深化基层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引导村(社区)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如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在“村民说事”的基础上,打造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引领,以“村务会商”“民事村办”“村事民评”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治理闭环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提升行政效能。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法性审查格局,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配套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如温州市文成县西坑镇在开展征地、拆违、环境治理等重点执法行动前,由领导包村进行政策解读,实现行政诉讼案件“零”发案。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qgdt/202205/t20220511_455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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