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合肥:规范存量房买卖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所称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是指交易当事人通过合肥市存量房网上交易服务系统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的行为。

  《办法》指出,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服务网点应经主管部门资格备案后申领网签密钥,获得存量房网签系统操作授权方可使用,网签密钥有效期为1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办法》要求,进行房屋交易前,卖方应如实提供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抵押、租赁等情况;买方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经纪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时,须对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进行核实。

  《办法》强调,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信息(如约定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变更的,买卖双方凭身份证件、原网签合同共同到原合同签约地点经实名认证后进行变更,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经纪机构须协助买卖双方后重新打印合同并由买卖双方签字(签章)确认。

  此外,《办法》还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行为中弄虚作假的,记入其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