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齐参与】民法典有奖竞答(第二批)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日试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 )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A.不免除

   B.可以免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 )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A.判决作出之日;发生之日

   B.判决作出的第二日;发生的第二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国家、集体、个人

   B.国家、集体、私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A.一年

   B.两年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 )相应的担保责任。

   A.继续承担

   B.不再承担

  昨日试题

  答案公布

  5月11日试题及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A.不用考虑

  B.应当尊重

  答案:B

  依据:第三十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A.二年

  B.四年

  答案:A

  依据:第四十六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 )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A.也可以

  B.不可以

  正确答案:A

  依据:第一百三十四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A.诚信原则

  B.公平原则

  正确答案:A

  依据:第五百零九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

  A.所有权、占有权和担保物权

  B.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B

  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

  知识竞赛活动介绍

  今年5月28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颁布两周年

  从5月1日开始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将举办民法典宣传月专项答题活动

  一、活动时间

   5月1日至30日(共计30天)

  二、奖项设置

   个人优胜奖:共计9000名,奖品为30元手机话费

  三、参赛规则

   活动期间每天推出5道题目,每人每天限答一次。每10天抽取一次,每批次3000名,共分三批次,总计抽取9000名个人优胜奖。每批次累计5天全部答对当天题目者即获该批次抽奖资格,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答题次数及正确率,随机抽取。

   单位自愿组织答题的,可以让参与者在“单位”栏处填写统一口令,如需相关数据,可在后台留言,我们将依据口令统计的数据予以反馈。

  四、参赛办法

   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在手机下方子菜单“齐参与”中找到“民法典有奖竞答”进入答题页面即可答题。

  答题步骤

  

  重要提醒

  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

  这样才能拿到奖品

  赶快转发

  一起答题赢奖品吧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773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