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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推荐“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11号)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我省评选推荐“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集体研究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

  省司法厅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了我省拟推荐对象。经厅党组审定,确定吉林省长春市城市管理督查大队等5个单位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高长山等8名个人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

  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330646

  电子邮箱:zxc81330646@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新发路吉林省司法厅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吉林省推荐“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候选对象名单

  2.吉林省推荐“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205/t20220525_8458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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