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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4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杨效清代表:

  《关于深入推进福州法务区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245号)收悉,由我厅独办。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务区建设对于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1月,福州法务区开始试运营,是全国首个实体法务服务中心,截至2022年4月份,线下入驻单位93家,线上入驻355家,服务范围涉及全国24个省和17个国家与地区。正如您所建议的,加强对福州法务区建设的指导,协调法务资源导入,进一步拓宽法院和仲裁机构在法务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对于福州法务区下一阶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厅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对福州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做好福州法务区相关建设工作。

  一、打造法务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抓好《福建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工作,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方面的资源,形成法务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合力。目前,按照《海丝中央法务区总体建设方案》的有关规定,厦门市为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落地城市,我省其他地方不得使用“海丝中央法务区”或“中央法务区”的称谓,确有建设需要的地方,应将建设方案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鼓励和支持福州法务区向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设方案,争取纳入中央法务区统一建设范围,享受中央法务区有关政策支持。积极配合福州市有关部门,参照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厦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出台支持福州法务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打造公平透明法治环境。紧紧围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升立法工作水平,从制度层面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法务区营商环境。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福州法务区内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持续转变。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牢牢守住法治底线,用监管公平实现竞争公平,让民众和企业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福州法务区采取措施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仲裁服务等品牌机构进驻。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提供有效服务和保障,积极协调解决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福州法务区汇聚法律服务品牌合力。推动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五、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法律教育和文化建设,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形成法律服务特色和优势。鼓励福州法务区探索与国内知名法律院校开展深入合作,引入高校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心、学生实习基地,打造法务区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实现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

  此外,我们也将继续指导、支持福州法务区梳理提出自身发展的政策需求,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忠诚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好福州法务区建设工作。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5/t20220513_5910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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