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32号建议的答复
徐燕和代表:
《关于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的建议》(第1032号)由我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厅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均等化方向发展,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向农村、服务群众,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长期以来,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以“立足基层、服务基层”为宗旨,在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律师资源较少和群众确实需要的农村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厅切实注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的落实,努力保障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区域实际情况,我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商洽,分别于2018年和2021年两次联合作出《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活动区域范围的通知》,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活动区域范围,以更好地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您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关心关注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尽快修订《福建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工作规范(试行)》,增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区域内参与诉讼活动时,参照本规范执行’的条款”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工作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020年,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我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律师因代理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需要,可就近申请查询公民户籍信息。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管理,同时充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权益,尽快与省公安厅开展研究,适时启动《福建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工作规范(试行)》修订工作。
二、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等单位尽快修订《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规定(试行)》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均增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区域内参与诉讼活动时,参照本规范执行’的条款”的建议
实施民事诉讼调查令,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更好地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项创新举措。目前,该做法还在试行探索阶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省法院做法不一。从制度总体运行来看,效果还不够理想,社会认同度还不够高。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调研前期试行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增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区域内参与诉讼活动时,参照本规定(意见)执行”的问题,尽快对《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作出修订完善。同时,将持续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门进一网通一码清一次办一地解”举措,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标准化等方面持续加大创新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诉讼提供更多便利。
由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于2019年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规定(试行)》试行期满(试行期一年)未继续试行或修订,该规定已失效。《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也适用于民事诉讼执行阶段。
三、关于“省司法厅牵头尽快成立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建议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第十一条规定,设立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有必要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住所”等条件;第十条规定,设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申请成立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应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发起人,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省民政厅申请登记。我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协会成立登记前审查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参照已为律师提供的‘一码通’等服务,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编码‘上网入库’,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便捷快速进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庭及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各类诉讼事务提供与律师一样的便利”的建议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研发的中国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福建分平台同步上线并于2022年2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统一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平台”。该平台依托微信小程序,可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检一码通、网上立案、网上开庭、材料提交等诉讼服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使用。首次使用该平台,需完成身份核验。目前平台提供线上核验和线下核验两种方式,其中线上核验由司法部提供的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进行身份核验。司法部尚未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核验平台,暂不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线上核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前往当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线下完成核验后即可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且仅首次使用需进行线下核验,后续使用无需再次核验。据统计,截至2022年3月,注册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平台的律师共有9900余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8名。待司法部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核验平台后,将进一步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线上核验服务。
五、关于“加快地方立法步骤——《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条例》的可行性调研并纳入我省2022年的立法计划”的建议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经过相关程序已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我厅将进一步研究,待时机成熟时,提请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推动制定与国家层面立法相对应的法规规章,细化相关管理措施,规范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今后我们将继续注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的保障,健全完善便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董波
联系电话:0591-87863320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5/t20220512_590775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