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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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立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立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审判。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20人旁听了庭审。(孙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62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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