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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6月2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童道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童道驰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童道驰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级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4亿余元。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期间,获悉相关股票内幕信息后,指使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关股票共计3165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38万余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道驰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童道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童道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内幕交易事实,内幕交易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内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内幕交易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孙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6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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