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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公布四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老年群体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河北高院公布四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胡某某诈骗案

  胡某某,男,31岁,农民。胡某某纠集他人冒充北京某知名医药品牌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机构人员身份,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多次以购药返款等形式,对全国各地多名老年人进行诈骗,诈骗金额5016798.8元。法院鉴于胡某某有自首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邢某某诈骗案

  邢某某,男,34岁,某县某国营农场劳动人事科长。邢某某明知周某某等11人不符合一次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条件的情况下,仍以交钱能办理退休为名,以私刻的收费专用章收取养老保险费880260.13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个人消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所犯挪用公款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刘某某诈骗案

  刘某某,男,44岁,农民。刘某某与贾某某恋爱期间,因债务到期产生骗取钱财想法,遂以给贾某某办理养老保险、给其姐姐家孩子找工作买房子等为由,骗取贾某某379200元,后经贾某某催要退回6万元,余款319200元被刘某某挥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王某诈骗案

  王某,男,38岁,某单位职工。王某以能够为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办理残疾证为由,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合计22500元并挥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文链接:https://hb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34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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