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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装修起纠纷 调解履行止干戈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张某购买了某小区新房,从事装修的王某与其相谈甚欢,二人添加微信,后王某为张某装修新房,数月的微信聊天中对于装修风格、材料选取、细节改动等都有所涉及,可在装修临近尾声,谈及付款问题时,二人却产生了争议,王某说按报价清单,欠付5万元装修款,张某说套餐一口价,仅差1000元未付,对此双方久执未果。

       随后王某将张某诉至舞钢市法院,要求支付装修款,在诉讼中王某主张张某不认可报价清单,坚持对装修款项进行司法鉴定,张某坚称固定价格坚决不同意鉴定,双方情绪极为激烈,矛盾尖锐。承办法官翻阅二人数百页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于价格,每每提及时对方均未直接回复,从聊天记录中确定不了双方就价格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对于微信外的内容,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新房,朋友,每一个词语都和美好相关,承办法官陷入两难境地,如果鉴定可以确定价款,但新居是人生中的重大喜事之一,业主的喜悦感会大大冲淡,如果不鉴定,如何确定款项数额,唯有在当事人现有差距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数额。承办法官跑建材市场询价格,向装修人员问行情,再和当事人沟通意见,数番沟通下双方差距越缩越小。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诉积怨,承办法官释情理、明法理、讲习俗,耐心透彻的分析赢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同,双方对自己的责任义务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几番周折,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法院的见证下,张某积极主动向王某支付装修尾款3万余元。

      法官提醒:装修合同是双向合同,既需要装修人员专业的服务和技术,也需要业主准确地传递需求,及时有效的沟通是将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的最好方式,否则即伤情又伤钱,如确有必要,可订立详细的书面合同,以字为证,避免争议。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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