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心语”唤醒沉睡的亲情守护“少年的你”
5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6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秦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入选。
原告人秦某某与被告人王某甲均系农民,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内生育一女王某乙。2021年 11月份以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妻子秦某某以发现丈夫王某甲存在婚外情现象、双方分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王某甲不同意离婚,其称双方恋爱是一见钟情,深刻了解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感情深厚,王某甲系为了家庭生活品质提升去南方打工,而不是出现婚外情而分居,近两年疫情的影响,王某甲在外打工收入不稳定,家庭经济暂时有些困难,陪伴妻子时间少,秦某某感觉受了委屈。
正处在升学的关键时期的女儿王某乙得知母亲秦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郁郁寡欢,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父亲因常年外出打工,无暇顾及陪伴女儿成长,母亲赌气故意放任不尽抚养女儿的义务,相互推诿,致使王某乙只能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照料。为避免因夫妻矛盾给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法官创新工作方式,一方面与王某乙见面沟通并走访学校,一方面与王某乙的父母沟通,通过随附判决书发放《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督促王某乙父母尽心尽力尽到抚养教育责任。
宝丰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秦某某和王某某相识后经过较长时间了解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关系较好,说明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从双方产生的矛盾的根源看,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原因是理解、信任出现了问题,并非重大原则问题。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纠纷、冲突在所难免,夫妻之间应当互相理解,加强沟通,消除成见,保持家庭的和谐,既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秦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达到彻底破裂的法定条件,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遂依法判决不准予秦某某与王某甲离婚。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婚姻家庭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教育的问题。因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关系恶化,往往引发以下常见家庭教育问题:监护缺失、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甚至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案中,宝丰法院为避免因夫妻矛盾给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王某乙心理疏导以及对其父母的沟通,随案发放《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如何尽到抚养教育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未成年父母,用真挚的语言感化当事人,并融入社会伦理道德思想,劝导当事人崇尚家庭伦理,唤醒沉睡亲情,引导父母持续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采取“法言+心语”的方式,针对不同文化程度当事人因材施教,对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督促未成年父母尽心尽力履行抚养教育责任,进而减少问题少年及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有效保障了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宝丰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因案施策,针对抚养、赡养等不同类型家事案件随案发放《父母抚养义务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将司法服务温情延伸至庭外,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该举措在学习强国平台、人民网、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河南法制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报道。截至目前,共发放“三书”102份,所审理家事案件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数降至为零,外出打工父母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状况得到改善,赡养案件主动履行率达到100%,该举措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受到妇联、学校、社区等肯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88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