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凭空多出钱 不当得利应返还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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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依法维护了该案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许某系平顶山某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一名福建籍工人,于2021年9月在公司附近的工商银行ATM机上给同事转款时,因操作失误把23000元错转到他人银行卡上。后经过多番查找,联系到错转的银行卡账户持有人新密的张某,在原告许某的再三恳请下,被告张某表示愿意退还全部款项,当即通过ATM机转款退回10000元,下余13000元被告张某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未予退回,原告遂将被告张某诉至新密法院。
新密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收到起诉状后,立刻与原告许某的代理人以及被告张某联系,在了解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后,调解员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立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考虑到原告许某在平顶山,被告张某在湖南打工,所以调解员引导原、被告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视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被告张某工作地点偏僻,通讯信号较差,不具备视频调解的网络条件,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改用微信建群的方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行确认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向被告张某充分释明他的这笔收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取得不当利益,并且给造成他人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张某表示愿意返还剩余的13000元款项,同原告达成调解,随即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一桩不当得利引发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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