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在线 >正文

安化法院审理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谢某文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谢某文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取使用电鱼设备的方式在资江流域安化段进行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水产品5.28公斤。经专家评估,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共造成成鱼5229尾的损失。

  被告人谢某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资江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最终对被告人谢某文判处拘役四个月,考虑到被告身患残疾和多种慢性疾病,确无经济来源,无力承担涉案生态修复费用,责令被告人谢某文通过在资江河段义务巡河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安化法院积极探索适用环境修复履行的判决执行方式,以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和警示教育的双重效果。考虑到本案被告人自身及家庭的特殊情况,本院首次判决被告人以义务巡河“公益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既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关怀,使“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24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